毕玉玺,毕玉玺个人资料
来源:互联网作者:佚名时间:2020-07-21
北京“巨贪”仅判死缓 谁能解释一下?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于对贪污受贿罪判处死列的具体适用标准,
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,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(一)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
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受贿罪也参照以上的数额,也就是说只要你贪污、受贿数额在十万以上,就具备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条件,但是前提是情节特别严重的,所以说,刑法的这条规定的具体操作性不强,就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.你说的王怀忠受贿案,王怀忠受贿数额虽然比不上毕,法院认定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态度恶劣,始终不承认罪行,且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,情节属于特别严重;但最近的北京市那交通局的受贿一千多万,却判个死缓,理由是有悔罪表现等等,比较含糊其词、有很大弹性的话,例子太多了,所以对于现在的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处刑标准还是太过于笼统,操作性不是很强,给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了。我认为应该有更详细的司法解释,或者国家可以参照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原则,某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跟判例中的贪污受贿数额差不多,情节也差不多的情况下,可以以判例中的量刑作为依据。这样虽然仍不能完全避免主观因素影响量刑现象的存在,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限制了这种现象的发生,也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、公平性。
巨贪为什么大都能领到“死缓”免死牌?
记得有位朋友说过,要贪就做巨贪,一千几百W的不死也无期,那些贪上亿的你有听过几个上报的.钱多了通神,留几千W疏通下不了了之.
巨贪为什么大都能领到“死缓”免死牌?
记得有位朋友说过,要贪就做巨贪,一千几百W的不死也无期,那些贪上亿的你有听过几个上报的.钱多了通神,留几千W疏通下不了了之.